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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表格中填写的答案与事实不符

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关于在申请表格上的问题,不小心写错了答案,结果申请被拒签,询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有机会上诉,赢的机会会不会很大?

答案是否定的。在最近的上诉的案件里面,法院给出了坚决的答案,对于这种故意掩盖事实的申请人,一律拒签。最近的案例,申请人在申请填写Tier 1 Post Study Work签证表格的时候,其中E1的问题,是问申请在之前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选择了填写“没有”。事实上,申请人在2007年的时候有过一次醉驾,被罚了款,以及禁驾一年。移民局根据这个原因,拒绝了申请人的PSW申请。申请人不服从判决,要求继续上诉。在第一次的上诉的理由中,提出以下几点:

1. 申请人觉得即使写了自己之前醉驾的记录,自己的申请也不会拒绝,所以不写和写都没有关系,这个问题不是必要的。

2. 另外,自己在英国生活了很多年,只是因为一次小小的“过失”就被拒签,这样与欧盟的人权法有冲突。

在法院的第一次判决中,法官并不相信申请人只是“不小心”选择了不正确的答案的证词。法官认为申请人是一个在英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能够很好的理解表格上的每一个问题。并且能够作出相对正确的答案。另外,法官也不接受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影响签证申请的结果。另外,人权法不是保护申请人在英国工作的权利,法官不认为人权法会帮助申请人的PSW申请。

申请人不服从判决,要求继续上诉,继续上诉的理由如下:

1. 他的申请应该属于没有提供事实情况,而不是假材料。

2. 另外,移民局内部资料里,只有提到“申请人没有提供重要(对申请有直接影响)的信息,申请才被拒签。他的情况不属于没有提供重要的信息。这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如果有醉驾记录,自己的申请会被拒签。因此来证明自己没有隐藏这些信息的必要性。

3. 法官没有在人权法的角度考虑他在英国建立起来的个人生活。

高级法院在开庭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诉要求之后,仍然维持原判。申请人在回答有无犯罪记录的时候,申请人选择了“否”,这相当于递交了假材料,因为问题的答案直接回答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提供事实情况和提供假材料的本质上没有区别。所谓的没有提供事实情况,比如在申请表格的最后,总有一些空白的地方要求申请人填写他们自己认为需要告知移民局的个人情况。但是有些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的信息,申请人并没有如实填写,这种情况下属于没有提供真实情况。但明显不是申请人的情况。另外,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即使有犯罪记录,自己的申请也会被批准”的移民局官方文件。关于申请人对于这个问题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质疑,法官不认为申请人是不正确的,如果这个问题不重要,与申请结果无关紧要,那么这个问题移民局就不会安排在申请表格里。法官认为,某些申请人有不良记录,但是诚实的讲清楚个人情况,要求移民局酌情考虑。那么移民局有可能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当然,如果申请人的不良记录不是十分严重的话;但是,移民局对于那些故意隐瞒事实情况的申请人,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拒绝其申请。

关于人权法方面,申请人只是简单的说明自己的个人能力很优秀,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关于在英国生活材料,证明自己与英国的紧密联系。因此拒签的决定并没有破坏申请人的人权。

基于以上几点,申请人的第二次上诉仍然以失败告终。这样申请人不得不离开英国,至少在离境后的1-2年之内不得申请来英国的大部分签证类型。

我们在这里提醒在英国的华人朋友,每一次递交给移民的申请都十分重要,一次小小的失误,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比如以上的案件,如果申请人是在自己国家递交的Tier 1 PSW的申请,并且犯了同样的错误,那么申请人将在10年之内都被禁止申请来英国的签证。如果,申请人对于申请表格上的问题,不清楚或者不明白其中的含义,我们建议申请人打电话去移民局询问,或者找专业的人士来准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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