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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周岁以下儿童陪伴/定居签证的常见问题

最近很多人来电反映他们在国内申请小孩子的签证被拒签,主要原因大同小异,都是因为 不能证明”sole-responsibility”, 既是不能证明英国的担保人不是申请人唯一有责任抚养孩子的人。签证官的理由一般是,孩子同担保人的前妻/前夫还有保持联系,他们也可以照顾孩子。

以我们的经验来说,如果小孩还同父亲/母亲在一起居住,不管申请材料准备的多完美,也很难取信于签证官,因此签证成功的率很小。因此要使这种签证成功,首先孩子最好不要同国内的父亲/母亲在同一个地址居住。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我们来看几个成功案例:

A)     A 的父母离异后,A一直和母亲生活,父亲之后再婚。母亲在英国找到工作,雇主愿意帮她 申请工作签证。所以A 同母亲一起递交了签证申请,并且顺利拿到签证。如果这种情况,母亲与孩子在申请前一直在一起在国内生活,父亲另外组织了家庭。并且在之前的离婚协议上父亲没有任何抚养责任,这样的申请不需要提供太多母亲照顾孩子生活的资料,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顺利拿到签证。

B)      B 的情况比较复杂。B的父亲在英国工作,父母感情随着两地长期分居,渐渐变淡,两人在B的父亲来英国1年半以后协议离婚。因为父亲在英国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以前在国内有从事教育工作的背景,更适合教育小孩,因此民政局决定房产归母亲所有,孩子归父亲抚养。离婚以后,B的母亲立刻卖掉房子,并且去了其他城市发展。孩子变得无家可归,由爷爷奶奶暂时代为照顾。因为B正处于1415岁的叛逆期,爷爷奶奶照顾起来力不从心,B的学习成绩下降很快。B的父亲决定帮B申请签证,由自己亲自在照顾。B的父亲自己准备了签证申请,但是不幸被拒签了。原因在离婚协议上,B的母亲有义务每月提供300人民币的抚养费,一直到B年满18周岁为止。另外,在B的父亲来英后到递交申请前大部分时间都是与母亲居住由母亲照顾,所以父亲并不能证明他是唯一有责任抚养孩子的人。B的父亲找到我们,由我们代其上诉。首先我们给法官证明,离婚后孩子由爷爷奶奶暂为照顾,另外他的母亲已经去其他城市定居,两地相距700多英里,根本无法照顾孩子。另外,上诉的时候,我们还提供了孩子初中班主任和高中班主任的证词,证明孩子教育方面的问题,都是和孩子的父亲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联系的,另外孩子在学习期间大部分家长会都是由孩子的父亲特地赶回中国出席的。因为,老师对孩子的父亲每次从英国赶回中国参加家长会的责任心印象深刻,所以愿意提供相关证明。另外B的父亲也能提供与老师交流的电子邮件记录。另外,虽然小孩现在由爷爷奶奶暂为照顾,但是因为爷爷奶奶已经是70岁高龄,因为健康问题有时候需要住院治疗,照顾小孩子非常困难,我们递交了老人的医疗报告和住院证明。我们因此可以证明,B的父亲是唯一可以照顾他的人。另外,关于母亲支付的3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因为B的母亲的事业还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并没有实际支付任何抚养费。并且,B的母亲在中国上诉民事法院,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要求减免300元抚养费,因为双方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准许了B母亲的请求。另外,法官也同意经济上的资助并不是主要的责任,重要的是谁在孩子的生活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决定升学,就业方向等等。因此,法院判定B 胜诉。

以上关于唯一有责任抚养人的案件,还另人联想到 TD YEMEN [2006]UKAIT 00049一个不成功上诉者的案例,因为申请人没有办法证明唯一抚养责任而被判败诉。另外,我们建议类似的申请最好请专业人士来准备,因为我们见过的一些拒签信,因为申请人提供了很多不利于签证申请的信息和文件,而且很多客人还被拒签23次,这样的记录不利于新的申请也不利于上诉,因为申请人在每次申请中肯能会不自觉的否定之前的信息,让签证官或者法官对于申请人的信用度发生质疑。使之后所有的申请都变得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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